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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已救助1600名被拐卖至内地流浪儿童返乡

2013年01月31日新华网 【字体:

寻亲启事网导读:新疆已救助1600名被拐卖至内地流浪儿童返乡

  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30日电(记者 于涛 曹志恒)新疆籍流浪儿童不仅牵动着父母的心,也牵引着中国各地关注的目光。记者从正在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获悉,在国家有关部委和内地省市的帮助下,近1600名新疆籍流浪儿童返回新疆,并得到妥善安置。

  近些年来,新疆的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诱骗、裹胁的手段,把新疆一些少年儿童拐卖到内地,强迫其从事扒窃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,也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。

  2011年4月底,新疆宣布将接回所有在内地街头流浪的新疆籍未成年人,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,让他们“回家”健康成长。随后,新疆公安、民政等部门立即行动,与全国各地公安、民政等部门联动进行解救、救助,新疆民政部门已经陆续从内地救助站接回1100多名儿童,加上公安部门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动中解救的新疆籍儿童,近1600名流浪儿童返回新疆。

  艾尔肯·塔西买买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代表,2012年他联合12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对新疆流浪儿童的管理和教育的78号议案。

  他们的建议引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,并公布了相关措施:新疆已经建立起来了政府主导、社会各种力量参与的多层次、多途径流浪儿童救助和教育安置机制,为流浪的未成年人提供全面服务。

  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与流浪未成年人外流重点地区签订了责任书,初步形成了一套警方共同协作,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工作机制。

  为了让接回来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机会学习知识和技能,新疆政府财政投资8800万,新建“自治区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安置中心”,一期工程将于2013年10月竣工。建成后将拥有500张床位,是全国规模最大、功能最全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安置中心。

  新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负责人介绍,日前,救助中心调整了未成年人生活标准,由每人每天8元提高到15元,超过了北京市此前调整的每月330元的补助标准。

  根据流浪未成年人特点,新疆救助管理站编印了专门培训教材和行为矫治计划,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,对受到伤害或出现心理问题的儿童,进行及时心理疏导、行为干预和康复工作。

  此外,在国家的支持下,对口援疆省市也在新疆喀什、阿克苏、和田等流浪儿童较多的地区建起了一大批儿童福利院,用于安置和教育流浪儿童。

  在阿克苏地区乌什县,12岁的流浪儿童阿孜古丽·库尔班在救助站的帮助下,不仅住进了温暖干净的救助站,还在这里享受免费的医疗救助。

  “我不是乌什县人,2012年12月我跟着其他流浪儿童来到了乌什县,一直在街头流浪,又饿又冻,后来到了救助站,救助站的叔叔阿姨就像家人一样照顾我,在这里既不挨饿也不受冻,感觉很温暖。”阿孜古丽·库尔班感动地说。

  随着有关部门发起接新疆流浪儿童回家的活动后,网络上也出现了救助新疆流浪儿童的各种活动,一些网民建立微博、QQ群,相互沟通信息,救助新疆籍流浪儿童;有的网友将流浪儿童送上回家的火车;网友们还举办各种募捐活动,为新疆贫困地区的孩子送去课桌和衣物。

  为了防止已经接回新疆的儿童再次外流,新疆民政、公安、人社、教育等部门积极配合,尽可能让接回的学龄期儿童入校学习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艾拉提·艾山说,对年满16周岁的儿童,提供职业技能培训,使他们具备自食其力的能力;对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;对遇到临时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社会救助,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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